炸弹!海关关税新政终于来了!2016年4月8日实施!

该来的终于还是来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根据这项政策,虽然单次海外购物免税额度是2000元,但是全年累计额度是2万。虽然50元关税免征保留,但是行邮税大幅上涨,最低一档为15%,因此一单333元的税率为15%的普通商品还是可以免征的。

总的来说,对于个人海淘来说成本增加不少,特别是大于2000元的商品更是雪上加霜。(好消息,2000元限制仅针对对跨境电商,哈哈)

2016.3.31日更新:目前看来4.8海关新政主要针对跨境电商,对个人海淘用户影响不大,详情请参考4.8海关新政最新解读

起因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实际上,行邮税并不是一个税种,是对进境物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统一征收的进口税。上世纪六十年代,为照顾侨眷、简化进口手续,开始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传统意义上的邮递物品主要是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非贸易”属性较为明显。税率一般在10%左右,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当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也就是传统商家通过贸易渠道进口的商品)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说白了,这意思就是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从海外买的东西,国家收的税没有传统渠道进口到国内销售的商品所交的税收高,这对传统商家不公平,所以要征收关税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

行邮税

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分别为15%、30%、60%。母婴(包括奶粉)、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的关税由现在的10%改为15%;服饰、电器、手表由20%改为30%;化妆品等高档商品由50%改为60%。

50元关税免征保留,也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大家可以反推每种类型的商品多少钱内不用上税,奶粉为50÷15%=333元,奶粉定额200元每公斤,333÷200=1.66kg以下不上税;所以税率为15%的类型商品,一次性购买333元以下就不用上关税;30%类型的商品为166元以下不用上税;60%类型的商品为83元以下不用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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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关税免税额2000元 年度累计20000元

那么该如何征收?根据税收新政,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单次额度限值由原来行邮税的1000元提升为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这实际上就是说,单次免税额度是2000元,全年累计免税额度就是20000元。这里免的是关税,而除了关税之外,还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种取消免征税额,也就是说无论买多少都要交税,但暂定的是在法定额度上再打七折。比如说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17%,打完七折就是11.9%。消费税同理,比如有些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打完七折就是21%。

如果商品超出免费限额则全额征收关税

很多人可能会问,如果单次购买的商品超过2000元怎么办?对此,新政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也就是说不会按照一般人合理想象的会扣除免税的单次2000元或累加的20000元,只要是超出,就全额征收,而非征收超出的额度。

另外,新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最后,我只能说,趁着美亚的直邮预收关税政策还没有改变之前,赶快下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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